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
2023-12-15 16:16: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陈晓 | 点击量:858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晓)

2023年12月15日上午,澧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澧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澧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澧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澧县林业局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此案是2017年7月行政公益诉讼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来,澧县人民检察院以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第一案,也是常德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的第一案。

庭审现场

2018年7月18日,陈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澧县火连坡镇占用林地动工修建房屋,2019年12月底修建完成。经林业技术鉴定:其占用林地总面积0.9525亩(计635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2022年4月25日,澧县林业局对上述情况作出处以行政罚款及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内容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某某仅将罚款缴纳到位,但对被占用林地未采取措施恢复原状。

2023年7月24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向澧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陈某某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澧县林业局于9月22日作出书面回复称,已与案发属地火连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对接,督促指导镇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劝其主动整改。但澧县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澧县林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督促整改到位。陈某某建房位置仍未恢复原状,破坏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仍未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10月20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责令被告澧县林业局对陈某某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作为澧县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澧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与鼎城区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进行协调,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公益诉讼起诉人重点围绕被告查处林业违法行为具有的法定职责以及是否已经依法全面履职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鼎城区人民法院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听取诉讼双方意见,认真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澧县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本次庭审受到广泛关注,常德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澧县部分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100余人参加此次庭审观摩。

庭审观摩人员对本次庭审一致赞许,他们表示:本案的办理,增强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担当,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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